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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裸嘢李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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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其中出现了两次“分居”,那么,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分居”单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分开居住”。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或学习等原因长期不再同一个地方居住生活的情形。这种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只是地理意义上的分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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